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线 传线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16)010157 号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和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 验程序。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842 号)核准,同意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 陆、王忠才、孔维龙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 100%股权;同意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 元。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众环验字(2016) 010147 号验资报告验证,贵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已增至 168,118,290 元。根据发行结果,贵公司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72,897 股, 每股发行价格 26.75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贵公司采取网下认购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实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672,897 股,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99,994.75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5,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贵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实际收到 承销总干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999,994.75 元。此外,贵公司还 发生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64,640.58 元,募集资金扣除各项费用后净 额为 119,935,354.1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672,897 元(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贰仟捌佰玖拾 柒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5,545,476.04(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伍拾肆万伍仟肆佰柒拾陆 元零肆分,不含增值税)。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8,118,290 元,股本人民币 168,118,290 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6) 010147 号验资报告。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1 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791,187 元、股本为人民币 172,791,187 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2 页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 被审验公司名称: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注 知 股东名称 土地 其中:货币出资 册资本 实 识 货币 使用 其他 合计 物 产 占新增注册 权 金额 占新增注 权 资本比例 金额 册资本比 例 九泰基金管理 2,280,375.00 61,000,031.25 61,000,031.25 2,280,375.00 48.80% 2,280,375.00 48.80% 有限公司 首誉光控资产 1,345,794.00 35,999,989.50 35,999,989.50 1,345,794.00 28.80% 1,345,794.00 28.80%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云毅衷投 1,046,728.00 27,999,974.00 27,999,974.00 1,046,728.00 22.40% 1,046,728.00 22.40% 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合 计 4,672,897.00 124,999,994.75 124,999,994.75 4,672,897.00 100% 4,672,897.00 100%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3 页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 被审验公司名称: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所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本次 出资 出资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加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43,975.00 6.99% 11,743,975.00 6.80% 11,743,975.00 6.99% 11,743,975.00 6.80% 1.国家持股 0.00 0.00% 2.国有法人股 0.0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11,743,975.00 6.99% 11,743,975.00 6.80% 11,743,975.00 6.99% 11,743,975.00 6.8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11,743,975.00 6.99% 11,743,975.00 6.80% 11,743,975.00 6.99% 11,743,975.00 6.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6,374,315.00 93.01% 161,047,212.00 93.20% 156,374,315.00 93.01% 4,672,897.00 161,047,212.00 93.20% 1.人民币普通股 156,374,315.00 93.01% 161,047,212.00 93.20% 156,374,315.00 93.01% 4,672,897.00 161,047,212.00 93.20% 合计 168,118,290.00 100% 172,791,187.00 100% 168,118,290.00 100% 4,672,897.00 172,791,187.00 100.00%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4 页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系 2000 年 11 月由武汉华中数 控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7,830,000 元,此次增资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1) 005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湖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 年 5 月 29 日,根据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07,830,000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此次转增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14) 010039 号验资报告审验。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61,745,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842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 王忠才、孔维龙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100% 股权,共发行 6,373,290 股股份。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168,118,290 元。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842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 元。根据发行结果,贵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672,897 股,每股发行价格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26.75 元/股。公司申请增加 注册资本为 4,672,897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172,791,187 元。 三、审验情况说明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5 页 根据贵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本次新增出资应由各认购对 象以现金方式于规定的时间一次性汇至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其中: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2,280,375 股,认购金额合计 61,000,031.25 元。 2、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1,345,794 股,认购金额合计 35,999,989.50 元。 3、上海云毅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1,046,728 股,认购金额合计 27,999,974.00 元。 上述认购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到账后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后划 入贵公司于浙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0051438 账户内。 四、审验结果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止,贵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72,897 股,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99,994.75 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这次发行的股票, 这次发行承销总干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认购资金扣除按合同需于发行后支付的承销费 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将剩余款项人民币 119,999,994.75 元划入公司 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0051438 账户内。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172,791,187.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 五、另外的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贵公司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名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所发 行的股份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股登记手续。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6 页